山东出台重型柴油车“黑白名单”制度
鲁网11月24日讯 11月23日,记者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减少移动源排气污染,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切实发挥好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
“白名单”管理突出“惠民”
对同时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和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情形,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氮氧化物浓度日均≤200ppm、国六车氮氧化物日均值≤50ppm的日在线天数不少于日在线总天数的75%,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的重型柴油车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车主可以节省排气污染物上线检测的费用和等待上线检测的时间。
“黑名单”管理重在“严查”
对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累计5日以上出现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黑名单”管理。经审核确认的“黑名单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自动退出“黑名单”。
“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的实施,既能充分调动车主自觉维护远程监控车辆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积极性,同时,优化了政务服务措施,实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助力天更蓝”的“双赢”目标。(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兆